新建房屋為什么不得辦理暫停供熱?
?新建房屋在保修期內不得辦理暫停供熱,主要依據是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2000年第279號令)第四十條規定:在正常使用情況下,建設工程的供熱系統最低保修期限為兩個采暖期。規定新建房屋在保修期內不得辦理暫停供熱,其目的是對新建房屋的供熱設施進行熱態檢驗,以免供熱設施質量問題導致不熱或發生跑、冒、滴、漏等問題,給住戶造成損失。兩個供熱期后,經實際運行檢驗和驗收合格后,用熱戶方可辦理暫停供熱手續。兩個供熱期結束后,經實際運行檢驗和驗收不合格的,保修期順延至問題解決為止,至保修期結束后,方可辦理暫停供熱手續。(《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》第二十五條釋義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