津發改價管〔2014〕1196號
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委關于
2014-2015采暖期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
有關問題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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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區、縣發展改革委(經發局)、物價局、城鄉建設委,各有關單位:
為促進節能減排,鼓勵用戶自主調節用熱,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委《關于進一步推動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意見》(建城[2014]14號)、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建設部《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》(發改價格[2007]1195號、《天津市供熱計量管理辦法》(津政辦發[2011]42號)、《天津市供熱計量收費管理辦法(試行)》(津建公用[2014]597號)等有關規定,結合我市實際,經研究,現將我市2014-2015采暖期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供熱計量價格
供熱計量價格實行兩部制熱價,由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兩部分構成。其中:基本熱價=面積熱價×30%;計量熱價=(面積熱價-基本熱價)÷單位面積耗熱量定額。
1. 居民供熱計量價格
現行居民供熱價格為25元/供熱建筑平方米,計算基本熱價為每平方米7.50元;單位面積耗熱量定額為135千瓦時/供熱建筑平方米,計量熱價每千瓦時0.13元(每吉焦36元)。
2. 非居民供熱計量價格
現行非居民供熱價格為40元/建筑平方米,計算基本熱價為每平方米12元;單位面積耗熱量定額為111千瓦時/建筑平方米,計量熱價每千瓦時0.25元(每吉焦70元)。
二、供熱計量收費
用戶熱費為基本熱費和計量熱費之和。具體計算公式為:
基本熱費=基本熱價×計費面積
計量熱費=計量熱價×用熱量
三、按照定價分工管理權限,寶坻區、武清區、薊縣、寧河縣、靜??h、濱海新區的供熱計量價格,由當地區、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。
四、有關部門和供熱企業要嚴格執行供熱計量價格政策,努力提高服務質量,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的監督檢查,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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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發展改革委
市城鄉建設委
2014年12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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